员工未续签合同遭拒补偿获赔3.5万
案件标题:员工未续签合同遭拒补偿获赔3.5万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续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12月到期。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主动提出续签,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5年3月。期间公司仅按原合同支付工资,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于2025年4月离职后申请仲裁,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及违法解除赔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续签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双方已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出续签要求,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无需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工作记录、考勤打卡数据及工资流水作为证据,证明其持续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仅提供离职谈话记录,但无法证明已就续签达成一致。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续签相关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导致主张不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驳回违法解除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合同到期未续签时产生补偿义务;员工应留存工作记录等证据,及时主张权利。本案中员工能证明实际劳动关系持续,但未主张双倍工资,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