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追讨报酬胜诉
案件标题:某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追讨报酬胜诉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报酬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初级软件工程师。公司以口头约定方式确认劳动关系,未签书面合同。期间按月发放工资约3.5万元。2024年12月张某某离职后,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赔偿金。公司主张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及时主张权利。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未签合同违法,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赔偿金;公司反驳称已实际履行合同义务且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2024年3月至12月期间的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入职登记表,但未说明为何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11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注意保留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本案因未签合同时间未超一年且证据充分,部分支持诉求,但赔偿金请求因缺乏依据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