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凭考勤表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凭考勤表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事实劳动关系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公司通过钉钉系统记录考勤数据,每月发放工资时均有银行流水及电子工资单。2024年12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离职,并向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差额补偿。公司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但主张已通过口头协议约定事项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应支付入职满1个月至满1年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辩称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已履行主要义务,主张无需支付双倍工资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2024年3月至11月的考勤记录截图、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及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虽否认考勤表真实性,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用工材料,其仅提供部分员工社保记录,未能完整证明用工管理情况。经质证认证,考勤表与工资单形成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签书面劳动合同情形,裁决支持员工主张的入职满1个月至满8个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剩余期间因员工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持续时间而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流程,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应注意留存考勤记录、工资凭证等证据,但需注意仲裁时效。本案中员工虽取得部分支持,但因未能完整证明用工时长导致诉求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