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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派遣工索赔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派遣工索赔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纠纷案,张某某为劳务派遣工,案由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及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约3.5万元工资,但公司未缴纳社保。2024年8月张某某离职后,向某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社保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公司辩称已通过派遣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张某某工作期间未提出异议,故无需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与公司管理人员的沟通记录。公司仅提供一份与派遣机构的协议,但未能证明张某某知晓并认可该派遣关系。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派遣机构备案资料,确认公司未履行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支持张某某关于双倍工资的诉求,但认定社保补偿应由派遣机构承担,公司仅需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用工单位应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

分析启示: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