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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遭驳回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遭驳回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签产生纠纷,核心争议聚焦于续签时效与双倍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双方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24年12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张某某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安排其工作。2025年4月张某某以公司未及时续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称已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续签意向,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依法续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达成续签合意且员工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同时提交部分考勤记录证明用工持续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劳动合同及续签证明材料,公司仅能提供2024年12月前的合同文本。张某某出示了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的工资发放记录与工作证,但未提供续签协商的直接证据。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公司人事部门存在管理疏漏,但认定员工未在仲裁时效内提出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期间未签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1万元,对超出时效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规定)及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合同续签流程管理,员工需注意维权时效,合同期满后及时主张权利。即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纯口头协商不足以对抗法定时效要求,且需证明续签合意存在。建议企业建立规范的用工档案管理制度,员工应保留工作证明等关键证据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