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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引发的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宣称因岗位特殊需延长试用期,但始终未签订书面合同。2024年7月,张某某在试用期满后继续工作,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将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至2024年10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及违法延长试用期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且单方面延长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张某某同意延长试用期,且已通过口头约定确认劳动关系,无需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及工作微信聊天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员工签字的入职登记表,但未提及试用期约定。仲裁员询问公司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公司负责人承认未及时办理合同手续,但称已与员工协商一致。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为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但认定公司延长试用期的行为虽违法,但张某某在明知情况下仍继续工作,导致部分诉求时效丧失。最终裁决公司支付8个月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签订时限,避免因拖延导致高额赔偿。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应及时主张权利,保留证据材料。企业若需调整试用期,必须依法重新签订书面合同,避免法律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