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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追责案例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追责案例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实际由第三方派遣公司安排工作。入职三个月内未签订任何书面劳动合同,工资通过公司财务系统发放。2024年8月因工作调动被安排至关联企业办公,但未明确派遣关系。张某某离职后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并要求赔偿,但发现派遣混同问题难以界定责任主体。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实际用工方应承担未签合同的赔偿责任;公司则辩称其与派遣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应由派遣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双方对劳动关系归属及责任分担产生严重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证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公司提交派遣协议及派遣公司资质证明,但未明确实际用工流程。仲裁委经调查发现派遣混同现象,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选任过失及未明确告知用工关系问题。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承担70%的连带赔偿责任,派遣公司承担30%。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92条及第82条关于劳务派遣单位义务、用工单位连带责任及未签合同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主动确认用工主体及合同签订情况,企业需严格区分派遣关系避免混同。本案中,外资企业因未明确告知派遣关系导致承担主要责任,提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制度。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