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补偿金获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用工混同转正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过程中,张某某发现公司存在派遣混同现象:其虽与某人力资源公司签订派遣协议,但日常工作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管理,工资由科技公司发放。2024年11月,张某某申请转正被拒,遂主张双倍工资及转正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及派遣混同应承担转正补偿责任;公司辩称已通过派遣协议建立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转正依据,拒绝支付补偿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与公司管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出示派遣协议及第三方派遣公司营业执照,但未能说明张某某实际用工主体。庭审中,公司承认存在管理混乱但主张派遣关系成立,仲裁委重点审查用工实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存在派遣混同用工情形,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约2.8万元,驳回转正补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58条及第85条,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派遣混同情形下转正补偿金需符合法定条件。
分析启示:民营企业应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派遣与正式用工混同;员工需保留实际用工证据,如考勤、工资支付记录等。本案因派遣混同导致责任主体不清,员工仅获部分支持,提示维权时要注重证据链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