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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追讨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劳动纠纷案,争议焦点为工资支付与合同缺失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通过企业微信接收工作指令,每月固定领取工资但未通过银行转账。2024年6月,公司突然停止发放工资,张某某在未收到任何通知情况下被要求离职,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需支付3个月工资及双倍经济补偿;公司反驳称张某某为兼职人员且已口头约定薪资标准,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企业微信聊天记录、考勤打卡记录及银行流水,发现张某某工作内容符合员工特征。公司虽提交了离职通知截图,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员工提供的同事证言佐证了实际用工事实,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反驳劳动关系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3个月工资及双倍经济补偿共计约3.5万元,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员工需及时保存用工证据。本案因员工能提供微信记录、考勤数据等电子证据,成功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建议劳动者在离职后第一时间进行证据固定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