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包员工未签合同遭派遣混同拒付工资
案件标题:外包员工未签合同遭派遣混同拒付工资
基本信息:张某某作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外包人员,因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人力资源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安排在某市分公司工作。入职三个月内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支付。2024年11月,公司以派遣单位未提供合同为由要求张某某离职,其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派遣协议建立用工关系,工资支付行为不构成直接用工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银行流水证明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考勤记录显示日常管理由该公司部门负责人执行。公司质证认为工资转账记录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且回应了派遣协议副本。仲裁委要求补充派遣单位信息,但张某某未能提供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确认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支持其经济补偿请求,但因未提供派遣协议证据,未全额支持双倍工资主张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及第八十二条关于劳动关系认定和未签合同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工单位应规范派遣用工流程,外包人员需及时确认合同主体并留存工资支付凭证。当出现派遣混同情况时,建议通过举证工资流向、管理方式等事实要素主张劳动关系,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