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为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偿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通过微信群发放工作安排,每月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张某某在2024年12月离职,后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电子方式确认劳动关系,且张某某未提出签订要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其仅提交了员工入职登记表但未附合同文本。张某某出示了三年期的考勤记录截图、工资流水及工作证,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承认未签订正式合同但称已履行口头约定,双方就证据证明力产生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考勤记录和转账凭证,认定公司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但扣除入职首月视为试用期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逾期未签订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严格履行合同签订义务,劳动者应注意保存工资支付凭证等间接证据。仲裁时效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持续主张,本案因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导致部分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