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无固定期限合同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18年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任技术专员,2024年3月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提出续签意愿也未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4年5月后离职,主张公司应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并支付补偿金。公司称双方已协商解除劳动关系,仅支付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连续工作满十年应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公司辩称未续签系协商解除,且已支付补偿金无需额外支付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协商解除证据,但仅出示了单方出具的离职证明。员工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及工资流水,证明实际持续提供劳动。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持续存在,但无法说明用工中断时间。仲裁委依职权调取了社保缴纳记录确认用工关系延续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驳回无固定期合同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82条关于无固定期合同签订及未签合同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外资企业需注意用工关系延续的证据留存,员工应积极主张合同续签权利。本案因公司未能证明协商解除事实,仅支持二倍工资诉求。建议劳动合同到期前30日及时沟通续签事宜,避免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