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超时未转正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转正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外资企业因试用期延长引发转正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后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以业务调整为由将试用期延长至9个月。张某某在试用期满后仍处于工作状态,直至2024年12月申请仲裁,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并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试用期延长违法且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延长试用期经员工同意且已实际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签订记录及试用期调整的审批文件,公司仅提交了员工签收的入职通知单。员工出示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显示主管曾口头承诺转正时间)及连续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时间超出发放的试用期约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且单方延长试用期违法,裁决公司支付2024年4月至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八十二条,关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及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试用期规定,超期需书面协商一致;员工需及时主张权利并留存证据,避免超过仲裁时效。未签合同情况下,工资支付记录和沟通证据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