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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被支持

案件标题:民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及续签义务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8月到期。合同到期后公司未提出解除通知,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5年1月。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新合同,张某某主张续签义务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则以员工主动离职为由拒绝赔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合同到期后公司应主动续签,未续签构成违法;公司称已通过口头约定变更合同内容,且张某某在离职时未提出异议,主张其已默认终止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了公司考勤系统记录,确认张某某在合同期满后持续提供劳动。公司提交的所谓'口头续签协议'缺乏客观证据,仲裁委认定企业未履行续签义务。双方就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举证争议,最终以公司未提供有效证据导致败诉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期间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分析启示:企业需注意劳动合同到期前的续签程序,员工应主动留存工作记录证据。本案中企业因未举证证明存在续签事实导致败诉,提示用人单位应完善用工管理。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证据链完整才能有效维护权益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