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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焦点为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用工责任认定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被安排至关联企业实际工作。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缴纳社保,日常管理由某科技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直接安排。工作期间,张某某接受公司考勤、绩效考核,并按月领取工资约3.5万元。离职后,其以未签合同及派遣混同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构成派遣混同应承担用工责任,公司则称其通过第三方派遣机构用工,与员工不存在直接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微信工作群记录、考勤截图及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实际接受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公司未能提供有效派遣协议及员工实际工作单位证明,且对管理细节存在矛盾陈述。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用工管理权归属及报酬支付主体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确认双方存在直接劳动关系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2号)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合同且存在混同用工情形,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需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派遣混同风险。员工应注重留存考勤、管理指令等直接证据,若存在混同用工可主张实际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但需证明管理权归属及劳动关系真实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