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案件涉及微信聊天记录作为关键证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担任初级工程师。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微信确认工作内容及薪资标准。张某某在2024年6月提出离职,随后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书面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微信确认劳动关系,且员工未主动提出签订合同,认为微信记录可视为合同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工作群消息,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及薪资标准。公司虽否认部分消息真实性,但未提交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微信记录中多次提及薪资、岗位职责等内容,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自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程序,微信沟通应明确合同条款及薪资标准,避免口头约定。劳动者应主动留存证据,如未签合同可要求补签,或通过微信记录等补充证明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