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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两度固定期未签合同引纠纷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两度固定期未签合同引纠纷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产生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2025年3月首份一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及时续签却继续用工,随后在2026年3月再次与张某某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6年12月,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过错,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后应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且存在未签书面合同的违法情形。公司则抗辩称双方已通过两次续签明确劳动关系性质,且张某某未对合同类型提出异议,不存在违法事实。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劳动合同续签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及考勤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公司提供员工签字的续签确认单,但未能说明续签依据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重点审查两次固定期合同的签订间隔及续签程序合法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4条关于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合同后应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支持张某某主张的双倍工资差额,但驳回其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关于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转签义务及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合同后,第三次续签应主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员工应注意合同到期前的续签流程,及时主张法定权利;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赔偿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