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拒签合同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劳务派遣工拒签合同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张某某与用人单位续签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由某劳务公司派遣。原合同期限至2024年12月,到期前公司未与其续签合同也未终止用工。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5年2月,期间公司按月支付工资约3.5万元并缴纳社保。2025年3月张某某要求签订书面合同遭拒,后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通知明确不续签,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但无需支付双倍赔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用工通知证据,但仅出示内部会议纪要。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及工作证作为证据。公司主张已履行告知义务但未提供书面通知。仲裁庭对张某某的证据予以采信,认定公司存在管理疏漏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第45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应优先续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需完善用工管理流程,劳动者应主动主张合同续签权利。未签合同期间工资支付争议需结合实际用工证据综合判断,建议通过书面形式确认续签意向避免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