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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合同补偿金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2024年12月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合同也未办理离职手续。张某某持续工作至2025年1月,期间公司仅口头承诺会续签。2025年2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应续签,未签属违法,要求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则称已明确告知不续签,张某某擅自留任属旷工,且未签合同系其个人原因导致。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员工考勤记录及离职证明,但公司仅提供部分零散的打卡记录。张某某提交了连续3个月的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及同事证言,证明其实际持续提供劳动。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有效反驳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过错,结合张某某提交的工作连续证明,确认其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及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劳动合同管理,避免因未及时续签引发纠纷。员工若遭遇类似情况,需积极收集考勤、工资支付等证据,主张权利时注意时效。本案中,公司未能证明已明确告知不续签,且员工已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延续,故承担主要责任。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