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责任分担

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责任分担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责任分担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劳务派遣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仅由派遣公司与其签订了一份为期6个月的派遣协议。实际工作中,张某某长期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工资由该公司直接支付,社保由派遣公司缴纳。2024年9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离职,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主张赔偿金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实际用工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方认为张某某系派遣员工,合同关系应由派遣公司负责。双方对用工关系性质及责任划分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与公司管理人员的聊天记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派遣公司辩称已履行合同义务,某科技有限公司则称与张某某无直接劳动关系。仲裁委通过调查发现两公司存在业务混同,派遣公司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某科技有限公司亦未明确告知派遣性质,导致张某某权益受损。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支付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派遣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张某某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劳动合同签订义务和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关系,避免派遣混同;员工需留存证据证明实际用工情况。本案因公司责任划分不清导致部分请求未获支持,提醒企业建立完善派遣管理制度。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