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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未签合同遭延长试用期获赔

案件标题:试用期员工未签合同遭延长试用期获赔

基本信息:试用期员工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引发劳动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一个月后,公司单方面将试用期延长至9个月且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某在工作期间多次要求签订合同,但公司仅口头承诺。2024年12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及违法延长试用期为由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且违法延长试用期侵犯权益。公司辩称延长试用期系经张某某同意,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未签合同证据及公司延长试用期的通知记录,要求公司举证证明双方约定。公司未能出示有效证据,仲裁庭采纳张某某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赔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签订时限,试用期延长必须书面通知且符合法定条件。劳动者应注意保留证据,及时主张权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