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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入职时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公司通过微信发放工资,每月工资约3.5万元,工作内容包括日常办公事务及会议筹备。2024年6月张某某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但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并拒绝结算工资。张某某认为公司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立劳动关系,且张某某在职期间未提出异议,认为无需支付双倍工资。双方对劳动关系是否成立及工资支付记录真实性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发放凭证,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转账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微信工资明细、考勤截图及工作群聊天记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公司对微信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员结合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未签合同违法情形。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同时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仲裁时效为一年。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需注意保留工资支付、考勤记录等间接证据。若企业以试用期为由拒签合同,仍需承担法律责任。仲裁过程中,电子证据需提前公证以增强证明效力。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