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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索赔遭拒

案件标题:民营企业未签合同员工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产生双倍工资补偿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按月领取约3.5万元工资,公司通过线上平台发放并保留转账记录。2025年4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双方为合作关系且已口头约定薪资,否认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及用工证明,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员工考勤记录。张某某出示了工资转账凭证、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反驳称未签合同即无劳动关系,但无法说明与张某某的合作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采信转账记录与聊天证据,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成立,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偿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书面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主动要求签订合同并保留证据;企业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口头约定风险。仲裁实践中,工资发放证据对认定劳动关系具有关键作用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