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案件标题:某科技公司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公司始终未办理入职手续。2024年9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提出离职,并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差额补偿。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口头约定合同条款且员工未及时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其仅出示了一份格式合同但未签字。员工提交了考勤记录、银行流水及离职沟通记录作为证据。公司虽主张存在合同,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明,仲裁委采信员工证据并组织调解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8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及时签订书面合同。员工需注意保存入职证据,主张权利时把握仲裁时效。未签合同情形下,工资发放记录可作为关键证据补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