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外包员工未签合同续签遭拒获赔3.5万元
案件标题:某科技外包员工未签合同续签遭拒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未签劳动合同续签纠纷及补偿要求
事实背景:张某某自2023年3月起通过劳务公司被派遣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原劳动合同于2024年5月到期。到期后公司未与其续签书面合同,但继续安排其从事原岗位工作至2024年8月。张某某在离职时主张公司应按劳动合同法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公司则以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为由拒绝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续签合同需支付补偿,公司认为原合同到期后双方仅存在临时用工关系且已协商续签;张某某提交原合同及考勤记录证明持续劳动关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续签证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出示原劳动合同及2024年6月至8月的工作记录,公司承认未签新合同但称已口头同意续签。仲裁委通过比对用工时间与合同约定,确认公司存在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判令公司支付相关补偿。
仲裁结果:某科技有限公司需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外包人员应关注合同到期前的续签协商,及时保存考勤、工作交接等证据。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未签合同产生高额补偿义务。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主张双倍工资需提供实际用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