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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两次固定期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两次固定期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合同续签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先后签订两份为期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5年3月合同到期后,公司未主动续签也未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继续履职至2025年7月。期间公司以业务调整为由拒绝续签合同,且未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张某某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合同后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且2025年3月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导致违法。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议确认续签意向,且张某某未提出书面续签申请,认为双方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无需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两份合同原件及考勤记录,证明连续两次固定期合同事实。公司仅提供一份离职通知,未能出示续签协议相关证据。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未续签原因,公司承认未及时办理续签手续,但主张已与员工达成口头协议。双方就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存在激烈辩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依法续签合同,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4条相关规定,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第三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员工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续签程序,避免因操作瑕疵引发赔偿。员工在连续固定期合同到期后应及时主张权利,保留履职证据。本案中,公司两次固定期合同到期后未依法处理,导致承担双倍工资责任,凸显书面合同续签的法律刚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