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案件标题:未签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续签合同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原合同于2024年5月到期。公司未主动提出续签也未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继续工作至2024年11月离职。离职后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续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则称已口头协商续签但未形成书面协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双方已达成续签合意但未书面确认,且张某某在合同期满后仍持续工作视为接受新条件。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未发出续签通知;公司仅提供一份格式续签协议但无法证明已送达张某某。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未依法续签书面合同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第46条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员工需保留工作证据以维权。企业应规范续签流程,避免口头承诺;员工注意仲裁时效,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