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案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双倍工资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用工主体争议案,当事人身份为普通员工,公司为小微企业,案由涉及未签劳动合同与派遣混同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入职担任技术专员,但公司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张某某实际被安排在关联企业某生产公司工作,由该生产公司发放工资并管理考勤。工作期间,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明确告知派遣关系,也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协议。2025年5月,张某某因对用工主体产生疑问离职并申请仲裁,主张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实际用工单位为某生产公司,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派遣方存在混同用工,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履行派遣职责,所有劳动关系应由关联公司承担,否认自身用工主体地位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派遣协议及员工实际用工主体证明,但公司仅提交了部分员工名单及工资发放记录。张某某提交了三年期间的工作记录、考勤打卡数据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工作由某生产公司安排。公司无法提供完整证据链,仲裁委认定存在派遣混同用工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生产公司就未签合同期间对张某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支持支付双倍工资约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用工单位责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实际用工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存在派遣混同风险时,应规范派遣协议签订流程并明确用工主体;劳动者需注意留存实际工作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等,证明劳动关系成立。企业未及时签订合同可能面临连带赔偿责任,建议建立用工主体公示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