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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劳动纠纷,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双方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仅提供一份格式试用协议。张某某工作满6个月后,公司以业务需要为由将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期间未支付额外补偿。2024年11月,张某某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认为试用期延长违法且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赔偿;公司主张延长试用期经双方协商一致且员工未提出异议,合同已通过协议形式签订。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试用协议时发现未明确延长试用期条款,且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已与员工协商一致。员工提交了工资流水及考勤记录,证明实际工作时长及工资支付情况。公司辩称协议已构成合同,但协议内容存在歧义,无法证明延长试用期的合法性。仲裁委通过调查核实,确认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违法延长试用期补偿金1.2万元,合计4.7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及第46条,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违法延长试用期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签订劳动合同,避免口头约定;员工需留存工资单、工牌等证据。试用期不得超过法定上限,超期需及时主张权利,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