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未签合同离职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高管未签合同离职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离职后主张赔偿引发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高管,但公司仅以口头协议约定薪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任职期间,张某某正常参与公司管理,接受考勤与绩效考核,公司亦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薪资。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合同提出离职,并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公司否认劳动关系,称其为劳务合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存在未签合同违法情形,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公司则认为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张某某作为高管可不签合同,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中,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微信工作群记录、公司会议纪要等证据,证明实际履职情况。公司质证认为微信记录无法证明劳动关系,且张某某作为高管应知公司制度。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未签合同违法,裁决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经济补偿金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高管亦应签订劳动合同,可通过考勤、薪资支付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注意用工形式认定,避免以高管身份规避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