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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合同员工凭从属证明获赔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员工凭从属证明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产生纠纷,主要涉及劳动关系认定及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通过朋友介绍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入职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半年后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提出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张某某实际为兼职且未接受正式管理,但张某某提交了工作期间的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公司发放的工作牌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公司否认劳动关系成立,称其与张某某为合作劳务关系,且未提供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质疑张某某提交的工作牌真实性,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工资支付凭证、考勤记录及工作牌等证据,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但对经济补偿请求未予支持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应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超过一年未签合同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分析启示:事实劳动关系认定需结合从属证明、工资支付等多维度证据。建议劳动者及时留存工作凭证,用人单位应完善用工管理流程。本案中企业因未签合同承担主要责任,但员工未举证证明经济补偿具体请求依据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