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未签合同索要赔偿案
案件标题:国企员工未签合同索要赔偿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产生纠纷,案件涉及劳动关系认定及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职务。公司以国企身份为由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张某某在职期间正常出勤并完成工作任务,但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管理问题提出离职,随后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双方为劳务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劳动合同,否认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工资支付凭证,公司仅提供转账记录但无法说明支付性质。张某某补充提交了考勤系统截图及工作邮件记录。公司质疑考勤记录真实性,但未提出有效反证。仲裁庭认定支付凭证与考勤记录可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经济补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但经济补偿需符合法定情形
分析启示:国企更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签订义务,支付凭证可作为劳动关系证明。员工需注意维权时效,建议保留考勤、工作沟通等辅助证据。用人单位单方否定劳动关系需提供充分证据,否则将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