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产生争议,案件涉及未签合同情形下的经济补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2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原合同于2024年8月到期。合同期满前,公司未与张某某协商续签事宜,也未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张某某继续在岗工作至2024年11月,公司以未续签合同为由停发工资。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而公司称已通过口头约定续签,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合同期满后公司未续签合同且未支付工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46条支付补偿金。公司反驳:认为已通过口头协议续签合同,且张某某未提出异议,不存在违法情形。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续签证据,但仅出示了一份未签字的续签意向书。张某某提交了全年工资单、工作群聊天记录及考勤记录,证明其持续工作且公司未履行续签义务。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达成续签合意,仲裁庭采信员工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约3.5万元,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在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公司需补签合同并支付补偿。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提供劳动合同续签条件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及时续签合同避免法律风险,员工需注意保留工作证据。若合同期满未续签且持续工作,可主张补偿金。公司若主张已续签,须提供书面协议或有效证据,否则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