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案
案件标题:某科技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赔偿案
基本信息:案件涉及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工张某某,因未签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4月通过某劳务公司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实际工作地点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入职后企业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口头约定工资待遇。张某某在2025年2月离职时,发现企业未缴纳社保且拖欠约3.5万元工资,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企业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企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企业辩称已通过派遣协议履行合同义务,且张某某与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由派遣公司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期间,张某某提交了考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及与企业管理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实际用工关系。企业仅提供劳务合同复印件,但无法说明与张某某的关联性。仲裁委要求企业补充用工关系证明材料,企业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导致主张不成立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约2.8万元,并补缴社保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用工满一年未签合同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分析启示:劳务派遣工应确认实际用工主体,及时主张权利。企业需完善用工管理,避免口头约定。劳动者应保留考勤、工资等关键证据,注意仲裁时效,及时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