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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索赔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与小微企业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员,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三个月后,公司单方面将试用期延长两个月,期间未支付额外工资。张某某多次提交转正申请未果,于2024年9月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并拖欠双倍工资;公司称延长试用期系双方协商一致,且员工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试用期约定证据,公司仅提交录用通知但未证明协商过程。员工出示转正申请记录及微信沟通截图,证明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公司辩称已通过绩效考核,但未能提供有效评估材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6个月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试用期赔偿金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关于试用期最长时限及未签合同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须规范试用期管理,员工应主动主张权利。未签合同主张时效为一年,需保留入职证据。协商变更试用期需书面确认,否则视为违法延长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