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试用期超时未转正员工获赔约3.5万元

试用期超时未转正员工获赔约3.5万元

案件标题:试用期超时未转正员工获赔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张某某为普通员工,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民营企业,案由涉及试用期延长与转正争议,导致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初级工程师,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公司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通过邮件通知张某某试用期延长至9个月。张某某在职期间完成全部工作任务,且多次获得团队好评,但公司以'考核未通过'为由拒绝转正,仅支付了3个月工资。张某某在离职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试用期超期且未转正属违法,要求支付补偿金;公司抗辩称试用期延长系内部考核流程需要,且未签合同因张某某主动提出无需书面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入职邮件、工作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试用期超期且未转正无合理依据。公司仅提供考勤表,未能出示考核标准及结果。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考核材料,但其逾期未提交,导致举证责任分配不利。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订劳动合同,裁决支持张某某主张的补偿金约3.5万元,同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82条及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法约定试用期时长,未签订书面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且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企业应严格遵守试用期法定上限,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留存工作记录、考核通知等证据,遇超期未转正可主张经济补偿。本案因公司未举证考核标准导致败诉,提示企业规范用工流程的重要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