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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拒签续合同员工获3.5万补偿

案件标题:国企拒签续合同员工获3.5万补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专员。双方原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2026年2月合同到期后,公司以'优化人员结构'为由拒绝续签,但张某某继续在岗工作至2026年5月。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新的劳动合同,也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在仲裁时主张公司应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拒绝续签属违法解除,应支付未签合同补偿金;公司则称张某某主动申请离职,且已通过口头协议确认终止关系,无需支付补偿。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及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公司仅出示离职谈话录音。经质证,公司录音存在断章取义问题,且未提供完整用工管理资料。仲裁员依职权调取了公司人事部门的用工台账,确认合同到期后存在事实用工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关系违法,裁决支付张某某未签合同期间补偿金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46条,用人单位未及时续签合同且违法终止用工关系,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规范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员工需及时主张续签权利。本案中,公司以'优化人员结构'为由拒绝续签属违法解除,但员工需注意保留继续工作的证据。建议国企在合同期满前开展合同续签评估,避免用工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