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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续签合同员工索赔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签合同续签争议案,涉及国企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1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原劳动合同于2024年6月到期。公司未主动提出续签,也未签订新合同,但继续安排其工作至2024年9月。张某某在合同期满后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期间的补偿金约3.5万元。公司以口头约定为由拒绝,称已达成续签意向但未书面确认。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补偿金;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协商达成续签协议,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无需支付赔偿。双方对合同续签事实存在根本分歧,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存在口头续签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未果后,依法开庭审理。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其持续工作未签合同;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续签意向的聊天记录,但无法证明已达成一致。仲裁委要求公司补充证据,但其未能提供有效材料,最终依据证据作出裁决。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依法与张某某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2024年7月至9月期间未签合同的补偿金共计约3.5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合同到期后未续签且继续用工的,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须规范合同管理,避免因未及时续签导致赔偿风险。员工应主动留存证据,如工资单、工作记录等,及时主张权利。若用人单位未提供有效续签证明,员工可依法要求补偿。同时注意仲裁时效,及时维权。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