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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小微企业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补偿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岗位,公司以灵活用工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过程中,张某某被安排至关联企业某服务公司从事相同工作,工资由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社保亦由其缴纳。2024年某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签合同及存在派遣混同情形提出离职并主张补偿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派遣混同且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公司辩称其与某服务公司为独立主体,张某某系第三方派遣员工,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阶段,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作为证据,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公司提供的派遣协议因未明确服务内容及用工主体,被认定为无效。仲裁委实地考察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服务公司存在业务交叉及管理混同,最终采信张某某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约3.5万元补偿金,包含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关于劳务派遣单位应承担用工责任的规定,结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认定派遣混同情形下实际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发展中应规范用工形式,避免派遣混同导致法律风险;员工应注意留存工作证据,及时主张权利。仲裁委通过实质性审查劳动关系,强化了对用工主体的约束。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