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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涉及未签劳动合同及派遣混同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实际由关联派遣公司管理。入职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缴纳社保。工作期间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明细及工作群聊天记录均显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直接劳动关系。2024年9月张某某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约3.5万元;公司辩称已通过派遣协议建立用工关系,且张某某未提供直接合同证据,主张劳动关系应以派遣协议为准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工作群聊天记录截图,证明实际用工情况。公司虽提供派遣协议,但未能说明协议签署时间及履行细节。仲裁委认定派遣混同情形下,实际用工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向张某某支付未签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及经济补偿金约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及《关于劳务派遣若干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派遣混同情况下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责任

分析启示:建议劳动者注意保存考勤记录、工资凭证等管理痕迹证据。对派遣混同情形应要求明确用工主体,用人单位需完善用工备案及合同签订流程,避免因管理疏漏引发连带责任风险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