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
案件标题:国企派遣混同未签合同员工索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担任技术员,但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际工作中,张某某接受某外包服务公司管理,却由某科技有限公司发放工资。2024年8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提出仲裁申请,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求双倍工资;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已通过外包公司完成派遣,双方不存在直接用工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企业提交派遣协议,但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与外包公司签订的协议。张某某出示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及工牌,证明实际由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使用。企业承认工资由其发放但称用工主体为外包公司。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三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支付双倍工资;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企业需建立完整派遣管理制度,避免用工主体混同;员工应主动核实派遣关系,及时留存证据。若用人单位存在混同用工情形,可主张双倍工资但需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