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案件标题:员工未签合同索赔双倍工资获支持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引发双倍工资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公司以试用期为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仍未与张某某签订书面合同。2025年4月,张某某以公司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书面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通过口头约定明确劳动关系,且张某某长期未提出异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劳动合同或考勤记录等证据,公司仅出示部分员工入职登记表。张某某提交了工资流水、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及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其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供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约2.8万元(扣除试用期3个月)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用工程序,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员工需注意保存工资支付、考勤记录等证据,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即使存在试用期,也应依法签订书面协议,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