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超1年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赔偿
案件标题:入职超1年未签合同员工获双倍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公司双倍工资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3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客服专员,月薪约3.5万元。公司以口头约定方式确认劳动关系,但始终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4月张某某因公司未缴纳社保提出离职,随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双倍工资补偿。公司辩称已通过钉钉群协议替代书面合同,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自入职起满1个月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认为口头协议已形成合同关系且员工未及时主张权利。双方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合同成立时间存在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考勤记录及合同文本,但仅提供部分员工的打卡记录。张某某提交了工牌、工作群聊天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实际用工关系。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主张员工已认可口头协议。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未履行签订义务,员工主张的11个月双倍工资诉求获支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85万元,驳回其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合同签订时限,劳动者需及时保存考勤、工资发放等证据。若未签合同超过1年,主张双倍工资时应注意时效问题,同时可通过电子证据补强劳动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