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未续签合同员工获赔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续签合同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1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任职期间表现优异。2024年8月原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未主动提出续签,也未出具终止合同证明。张某某持续在岗工作至2024年11月,期间多次要求签订新合同,公司以'员工未提交申请'为由拒绝。张某某离职后持工作连续证明申请仲裁,主张未签续签合同的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未续签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因员工未主动提出续签申请且持续工作视为同意终止合同,不认可劳动关系延续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近三年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作为工作连续证明;公司仅提供离职通知文件。庭审中,公司未能有效证明员工存在主动离职行为,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交的客观证据链,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及法定经济补偿金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第四十六条关于劳动合同续签、双倍工资赔偿及经济补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完善合同续签流程管理,员工需主动留存工作证明材料。本案中连续工作期间的客观证据有效弥补了书面合同缺失,建议企业建立电子签章系统避免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