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合同员工凭考勤表获补偿金
案件标题:未签合同员工凭考勤表获补偿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劳动合同引发补偿金争议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助理,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口头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但张某某提供了公司留存的考勤表、工资支付记录及工作邮件截图,证明其实际履行劳动义务的事实。双方就劳动关系成立时间及工作内容存在分歧,张某某主张连续工作6个月应获补偿,公司则认为其为临时用工关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抗辩称双方为劳务合作关系,考勤表仅作为考勤用途,无法证明劳动关系成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公司对考勤表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结合工资支付凭证、工作邮件内容及考勤表连续打卡记录,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事实,但主张补偿金计算基数存在争议。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补偿金约3.5万元,扣除已支付工资部分后执行。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及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
分析启示:小微企业用工需规范签订合同,员工应主动留存考勤、工资等关键证据。本案因考勤表形成完整证据链,支持了补偿请求,但因工资支付记录存在瑕疵导致部分胜诉。维权时应注意仲裁时效及证据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