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案件标题:试用期延长未签合同员工获赔双倍工资
基本信息:试用期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试用期延长及未签劳动合同引发劳动纠纷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5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双方约定试用期6个月。入职一个月后公司未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试用期满前单方面延长试用期至9个月。期间张某某多次提交转正申请,公司始终未予书面答复。2024年11月,张某某以未签劳动合同及违法延长试用期为由提出离职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违法延长试用期且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公司称延长试用期系业务需求且员工未提出异议,认为转正申请未被接受不构成法律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及试用期考核记录,公司仅提供入职登记表。员工出示转正申请邮件及工作记录,公司承认收到申请但主张已口头同意延期。仲裁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3条及证据规则认定公司存在未签合同及违法延长试用期双重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驳回员工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3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试用期法定上限,延长需双方协商一致。员工应主动留存沟通记录,未签合同情况下及时主张权利。维权时注意仲裁时效,保留工作证据及书面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