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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拒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案件标题:外资企业拒签合同员工获双倍工资赔偿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文职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以口头约定为由拒绝签订,张某某在工作期间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2024年11月离职后,张某某以未签合同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辩称已与员工达成口头协议,且员工未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公司提供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公司仅提交了部分报销单据。张某某出示了工作证、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用工事实。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员实地核查后确认用工关系存在。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9月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认定部分事实劳动关系成立。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分析启示:员工应及时主张签订合同权利并保留证据;企业须完善用工管理制度,避免口头协议风险。仲裁实践中,微信记录、考勤数据等电子证据可有效证明事实劳动关系,但需注意举证时限与证据链完整性。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