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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未签合同辞退员工补偿金纠纷

案件标题:国企未签合同辞退员工补偿金纠纷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关系引发补偿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企业以管理疏漏为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张某某正常出勤并领取工资,但公司始终未办理合同签订手续。2024年9月,公司以'不适应岗位'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未支付任何补偿。张某某在离职后第28天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主张未签合同及违法解除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并因违法解除需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签合同属员工过错,且已支付经济补偿。双方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标准及解除合法性产生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及同事证言,证明实际劳动关系;公司仅提供部分员工花名册,但无法说明未签合同原因。庭审中,公司承认未签合同但质疑张某某工作表现,仲裁委依据《劳动合同法》认定公司未履行签约义务,结合证据链判定违法解除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确认解除劳动关系违法需赔偿一个月工资。合计支持约4.2万元诉求,但驳回张某某关于加班费的额外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未订立的需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须规范用工流程,避免因未签合同导致赔偿风险。员工在维权时应收集考勤、工资等客观证据,且注意仲裁时效。若企业确有未签合同情形,员工有权主张双倍工资,但需在法定时效内主张。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