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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续签未签合同索赔成功

案件标题:上市公司高管续签未签合同索赔成功

基本信息: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张某某与公司就劳动合同续签问题发生争议,案件涉及未签书面合同的赔偿问题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某月担任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原合同于2024年12月到期。公司未及时续签合同却继续用工,张某某在合同期满后仍正常履职至2025年3月。公司辩称高管岗位特殊,可口头约定用工关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达成续签合意。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续签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公司反诉称高管岗位无需书面合同,且已通过实际履行行为确认劳动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工资转账记录、工作邮件及考勤数据证明劳动关系持续;公司提交的会议纪要显示曾口头协商岗位调整,但未提及合同续签。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及时续签书面合同的过错,但考虑到高管岗位的特殊性,酌情调整赔偿标准。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二倍工资差额约2.8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结果状态:部分胜诉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高管岗位因管理需要可例外适用

分析启示:上市公司高管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企业需建立规范的续签流程。劳动者应注意保留证据,但对岗位特殊性应合理举证。仲裁机关会综合考虑岗位性质与证据完整性作出裁量

分类:未签合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