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案件标题:民企试用期超时未签合同员工获赔
基本信息:普通员工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试用期延长问题产生争议,员工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事实背景:张某某于2024年3月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行政专员,约定试用期6个月。但实际工作至2024年9月,公司始终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期间张某某多次催促签订合同,公司以'正在完善流程'为由拖延。2024年9月,公司单方面延长试用期至12个月,并口头通知张某某继续工作,但未重新签订合同。2024年11月,张某某以未签合同及违法延长试用期为由提出离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签劳动合同违法,延长试用期未告知且超法定期限,应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公司辩称:试用期延长为双方协商一致,且张某某在延长期间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新的试用期约定。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入职登记表、微信沟通记录及考勤数据,证明未签合同事实。公司仅提供岗位说明书,无法证明已签订合同。质证阶段,公司承认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主张张某某已默认延长试用期安排。仲裁员结合证据及法律规定,认定公司存在未签合同及违法延长试用期的双重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张某某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约3.5万元,并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违法延长试用期的赔偿金约1.2万元。
结果状态:胜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七条:违法延长试用期需支付赔偿金。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签订期限,试用期延长需书面协议且不得超法定上限。员工应注意保留沟通记录、考勤证据等,及时主张权利。对于未签合同期间的工作,可主张双倍工资,但需注意仲裁时效。